下面是对中美税务协议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总结。

收入类别 收款人 优先征税国 参考条款 说明
企业养老金、个人退休金(非政府) 任何人 居住国 第17(1)条 如美企退休金,人在中国定
居,则由中国征税。
政府养老金(如社保) 非政府雇员 支付国 第17(2)条 如中国社保养老金发给美国
居民,由中国征税。
政府雇员工资 非居住国公民 支付国 第18(1)(a)条 如大使馆中方工作人员,由
中国征税。
政府雇员工资 居住国公民 居住国 第18(1)(b)条 或者不是专为任职而居住。
政府雇员养老金 非居住国公民 支付国 第18(2)(a)条 如中方为非美籍退休大使馆
工作人员支付养老金,由中
国征税。
政府雇员养老金 居住国公民 居住国 第18(2)(b)条  
政府商业活动雇员/养老金(如国航) 任何人 见说明 第18(3)条 按普通工资/退休金规则
(第14、17条)。